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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首次启动城镇旧住宅区改造
来源:原创文章 作者: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:2013-09-27 00:00:00 浏览人次:1728
    借棚户区改造之机,我省将首次展开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。记者昨从省住建厅获悉,关于推进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已下发给各市州。今年起,城镇旧住宅区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畴,一起制定规划并实施。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意见主要起草人、省住建厅房产处调研员鲁宁。

    实现房屋使用安全等四大目标

    意见指出,旧住宅区是指房屋年久失修、配套设施缺损、环境脏乱差、缺乏基本的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,其整治改造的内容及标准要以满足居民居住需要为中心。

    鲁宁表示,旧住宅区主要是俗称的“老房子”,一眼看去就觉得老、小、旧,具体区分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标准。

    据介绍,我省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,主要是实现旧住宅区房屋使用安全、配套设施齐备、管理维护有效、环境整洁美化四大目标。

    环境整治主要包括拆除违章建(构)筑物、整修道路、拆墙透绿、补建绿地和园林景观、治理环境卫生。

    房屋维修改造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、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、屋面整修改造、外立面及楼道清理和粉饰、各类房屋内老旧管线更新改造和具备建设条件的房屋加装电梯等。实施房屋维修改造前,应进行房屋安全鉴定。

    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社区服务、文化体育、安全防范、停车、管理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补建,垃圾、供排水、供气、供电、电信、邮政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完善。

    可新改建一定数量租赁型保障房

    鲁宁介绍,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,具备条件的可新建或改建一定数量的租赁型保障房,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。在改造中,以更换节能门窗为主,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实施加装外遮阳、屋面和外墙保温等措施,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设备、新产品。

    今年起至2017年,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将统一纳入本地2013-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,全省将规划并建成87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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